皖人社发〔2010〕5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作为优化企业用工管理环境、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三方协同、多方支持、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贯彻落实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劳社〔2008〕32号)作为实施“彩虹”计划的重要内容,全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统筹规划三年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考评和定期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年初,各地要对上年度“彩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第一季度对各地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2012年底将对全省“彩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坚持三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彩虹”计划实施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制度,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服务。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加大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纠正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各级工会要宣传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彩虹”计划,提高职工依法与企业平等协商的意识,提升基层工会和职工代表的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工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集体协商主体作用。组织开展要约行动,引导企业工会主动提出协商要约。督促企业及时将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各级企业联合会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县(市、区)企业联合会的组建,积极培育企业方集体协商主体。要切实抓好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对实施“彩虹”计划的认识,引导广大企业牢固树立平等协商、共享成果、互利共赢、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共决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主人翁意识,激发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深入调查研究,推动工作开展。各地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跟踪了解基层在开展集体合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从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各个基础环节抓起,给予指导和帮助。要注重典型的培树和典型经验的总结,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典型经验,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社会影响。要认真做好信息交流工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彩虹”计划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企业联合会
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