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工女职发 [2015]3号
关于开展“心系女工,真情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直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丰富维权内容,拓宽关爱范围,创新关爱方式,充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在全社会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职工互助互济氛围,为广大女职工增添一份保障,赠送一份平安,市总工会女职委拟在全市工会女职工组织中开展“心系女工,真情互助”活动,动员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今年“三八”节期间大力宣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为在职女职工办理“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是一项依托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本单位的在职女职工(含正式女职工、合同制女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女职工)向当地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办事处、代办处集体申请参加。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有关规定,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女会员(职工以团体形式加入互助会,入会时每人至少参加一项互助保障计划),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或正常劳动,年龄在18至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当地的职工互助保障代办处申请参加互助保障计划。
一、特殊疾病种类
1、原发性子宫颈癌;
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4、绒毛膜癌;
5、原发性乳腺癌;
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
7、原发性子宫肉瘤;
8、原发性卵巢癌。
二、互助费交纳标准
本计划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36元,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女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且同一单位女职工参加份数应一致。对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女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参加本计划时不再享有已患疾病所属种类领取互助金的权利。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女会员在15日内交纳互助费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90天期限的限制。
三、互助金的确定
(一)首次参加本计划的女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后90天内(含有本数),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二)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女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对应的一种或者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三)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女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1、领取1万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2、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时间不满一个月(30天)的可以按照每份400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在互助保障期内女会员因患有上述8类疾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住院时间的计算按照治疗医院出具的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3、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首次住院治疗的,可以一次性领取每份20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单位:元)
互助金领取标准 互助费 |
慰问金 |
治疗费用 互助金 |
康复休养 互助金 |
生活补助互助金 |
最高互助金待遇 | |
足月 |
不足月 | |||||
36 |
500/1000 |
10000 |
2000 |
800 |
400 |
16800 |
72 |
1000/2000 |
20000 |
4000 |
1600 |
800 |
33600 |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将为女职工办理“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纳入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条款中,纳入到女职工“关爱行动”的具体部署中,精心谋划、抓好落实。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这项活动有效开展。
2、宣传到位,组织严密。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办理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宣传阵地,借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契机,不断提高女职工的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障意识,扩大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覆盖面,积极组织更多的女职工广泛参与职工互助互济活动,为构筑女职工抵御大病风险屏障办好事、办实事。
安庆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